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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2017年09月04日 14:1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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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和张高丽副总理讲话要求,针对“2+26”城市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改善缓慢、重污染天气高发的问题,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和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设计和推出了“1+6”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体系。8月31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环境保护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6个地级城市和相关省管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出席并讲话,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正当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这既是一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战,也是一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狠抓贯彻落实,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6”方案体系的“1”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6”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有关方案现已发布实施。“1+6”方案体系的核心是《攻坚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并由6个配套文件来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确定改善质量目标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改善幅度不明显,这也成为老百姓的“心肺之患”。同时,从强化督查情况来看,涉气“散乱污”和燃煤锅炉整治不彻底、非法超标排污屡禁不绝、散煤、扬尘和VOCs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环境保护部每天均在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攻坚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在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并将目标分解到各个城市。目标的设定主要是聚焦当前大气治理的薄弱环节,以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为目的。在分解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基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2+26”城市提出的全年目标,综合考量相关城市空气质量现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基础等因素,合理设定了有所区别的采暖季改善目标。例如,北京、天津、石家庄和太原等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今冬明春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最严格,要求同比下降比例为25%;对于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也设定了22%、18%、15%和10%不同档次的PM2.5改善目标。在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的基础上,测算了“2+26”城市重污染天数下降比例,同步作为今冬明春采暖季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到空气质量改善效果。

二、明确细化具体任务

  《攻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以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区域就是“2+26”城市;重点时段就是秋冬季、采暖期;重点领域就是“两散”,即散煤和“散乱污”治理,同时兼顾机动车、扬尘、矿山开发治理等;重点问题包括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普遍存在的责任不明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重点,《攻坚方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措施,包括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共11大项、32小项标本兼治的措施。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把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个市区县,进一步明确工程措施和完成时限,改变了以往只有定性或大尺度定量目标任务的方式,有利于抓好贯彻实施。同时,从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督查巡查、经济政策支持、加强科技攻关、严格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秋冬季强化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完善保障制度体系

  6个配套文件从创新督查巡查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污染治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制度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

  一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计划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开展15个轮次的强化督查,主要目标任务是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实行区域联动、综合整治,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计划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开展8轮次的巡查,主要目标任务是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督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三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在综合性环保督查的基础上,将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环境保护部具体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攻坚方案》等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四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2+26”城市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量化问责。根据问题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五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主要任务目标是及时、主动公开攻坚行动中的各类环境信息,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约束,及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主要任务目标是充分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曝光地方不作为以及违法排污典型案例,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科普文章,阐释重污染天气成因、影响、危害,多角度让公众认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积极参与、协同应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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